日前,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以青法制[2011]31號文件形式正式公布了第二批市級行政審批相關服務事項,在省內首次正式將大中型建設項目雷擊災害風險評估確定為“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設計及變更審核行政許可”的服務事項,并作為其審批要件實施規(guī)范管理。
為了依法推進我市的雷擊風險評估工作,青島市防雷中心近年來不斷加強依法行政能力建設,努力搭建政策平臺,積極向市法制辦申請增加雷擊災害風險評估事項,作為“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設計及變更審核許可”的服務項目,同時遞交了防雷中心作為雷電風險評估指定服務機構的相關法定依據材料,由于依據充分,運作規(guī)范,順利獲得批準。
此次文件的下發(fā),進一步明確了大中型建設項目在規(guī)劃許可證下發(fā)之前,須依法進行雷擊災害風險評估,在省內率先實現了雷擊風險評估工作進入市級行政審批服務流程,結合市法制辦公布的第一批市級行政審批相關服務事項。目前我市防雷設計許可關聯圖紙審核和雷擊風險評估兩個服務事項,即對于大中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提交防雷設計審批申請材料時,不但要提供防雷設計審圖意見,還要提供雷擊風險評估報告,為從源頭上消除防雷安全隱患,實現科學防雷、經濟防雷具有重要意義。(王新功 張英英)